2)申请者符合学校要求,该学校就会发给他录取通知书,并向外交部递交上述文件包括上列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高等教育委员会签发的接纳留学生资格证明,如果某一课程因缺乏设施而使留学生入学受到限制。这些文件和在信中提到的学生签发留学生签证的附信应由学校指定的联络官员亲自递交给外交部。附信应是签有学校注册主任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学校正式信笺。
3)外交部在确认这些文件完全无误之后,批准给学生的国家或居住地的菲律宾外交办事处或有领事权的办事处。根据外交部的规则判定学生的身份和资格之后,就会签发留学生签证。学生请求在学生国家或居住国之外签发签证将不予以办理。
4)外交办事处会书面通知学生收到的文件,并邀请该学生携带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出面到领事馆接受审查。领事馆的外交办事处要求学生到指定的医生进行全身身体健康检查,按规定的表格(FAFormNo。11)的健康检查证明、实验室结果以及标准胸部X光片将直接递交给领事馆。留学生也应递交其国家的居住地的警察当局发的无犯罪纪录的证明文件。
5)必须提醒申请者,您到了菲律宾之后,应该立即到接受自己申请的学校报到。一般该学校都会帮助学生到移民局领取必要的外国人注册证和留学生临时居住证。
菲律宾大使领馆签证处联系方式
菲律宾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中心三/四层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05317165322518
传真:010-65323761
菲律宾驻上海领事馆
(领区: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中心667号房间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798337
传真:021-62798332
电邮:pgenshanghai。
菲律宾驻厦门总领事馆
(领区:福建省和江西省)
地址:厦门市联华区岭巷里2号
邮编:361009
电话:0592-5130355、5130366
传真:0592-5530803
电邮:xiamenpmail。
非律宾驻广州总领事馆
(领区:广东省、海南省、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重庆市)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7楼709-711房
邮编:200040
电话:020-83311461
传真:020-83330573
电邮:guangzhoupc@dfa。gov。ph
网址:p
菲律宾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95号联合中心大厦6层602房间
邮编:200040
电话:852-2823850028238501
传真:852-28669885
电邮:hongkongpc@dfa。gov。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