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毛病是限制后自相矛盾。
杜林主张有“可以计算的无限序列”,既是无限序列,又怎能计算呢?
“他是幸存的死难者”,既是“死者”中的一个,又怎能是“幸存”者,应改为“他是幸存的受难者”。
有人问:“红墨水”为什么又说得通呢?这是因为这里的“墨水”已经失去了它黑色的本义,只是泛指有颜色的可书写的水,所以不与“红”相矛盾。
埃及出现过“活死人”的概念,与“红墨水”的说法相类似。“活”的“死人”谁见过?原来,在古埃及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抓到的俘虏通常是被处死的,“死人”是俘虏的代名词,到了奴隶社会,俘虏被强迫从事奴隶劳动,“活死人”就是指活着的俘虏。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著有《历史研究》大卷。美国的基辛格博士曾说这部大卷属“最没有读者的畅销书”,意为深奥得难于理解,以至干脆不看,但又非买不可,仅仅因为它是汤因比所著。
第三种毛病是限制得不合事理,不伦不类。
倪正茂先生举过一个很生动的事例。在20世纪70年代末一次科学知识广播中,说到有一位妇女生了个遍身是毛的男婴,还特别说明产妇是“一位贫农女社员”。有的文章就问,为什么要特别说明是“贫农”呢?是要说明别的成分或身份的妇女生不出毛孩呢,还是想说明贫农之外的妇女生下毛孩来就没有科学价值呢?或者说这是贫农妇女的特别荣耀,其他妇女不配享有呢?或者反过来说,因为是农民而且是贫农,才生个“怪胎”,而其他成分或身份的妇女则不会有这种事呢?不必要的说明反使得宣传科学知识的广播变得不科学了。
话说回来,对生“毛孩”的妇女,应怎样来限制才恰当呢?只要说:“辽宁的一位妇女”,或者说:“辽宁某地农村的一位妇女”,就可以了,硬要在“妇女”前面贴上成分的标签,就节外生枝了。
还有一种常见的错误是把分解当作限制。例如,有人指着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对我们说:“这里用的就是概念的限制方法。”拿过来一看,原来是:
1948年,郭沫若在香港与茅盾聚谈时,说起鲁迅“俯首甘为孺子牛”这句诗。郭沫若说:“鲁迅愿做一头为人民服务的‘牛’。我呢?我愿做这头‘牛’的‘尾巴’,为人民服务的‘牛尾巴’。”茅盾接着笑了笑说:“那我就做‘牛尾巴’上的‘毛’吧!它可以帮助‘牛’把吸血的大头苍蝇和蚊子扫掉。”
乍一看,把“牛”缩小为“牛尾巴”,再缩小为“牛尾巴上的毛”,似乎是限制,其实不然。前面说过,概念的限制是把属概念限制为种概念,而不是将反映事物的整体的概念缩小为反映该事物的部分的概念。又如,“上海”与“上海的外滩公园”,它们分别反映的是事物的整体与部分,也不是限制。“上海”是一个单独概念,它下面没有种概念,所以不能再作限制。
概念的概括,是指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从而扩大概念的外延,即由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一种思维活动。概括与限制正相反。
有则笑话是嘲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
“小姐,今早我买东西时您算错了三块钱。”
“当时你为什么不声明?”营业员怒形于色,“现在为时已晚了!”
“那好,那多找给我的三块钱就不退给您了!”
“算错”是外延较大的属概念,它包括了“多找”和“少找”两种情形。“算错”是对“多找”的概括。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因故”之类的公告:飞机航班“因故”取消,火车“因故”晚点,会议“因故”改期……究竟什么原因呢?只有当事人知道。“因故”二字的使用,很概括、很省力,它既能为好事圆场,也能为坏事遮羞。
北京过去有一类商店,专卖四样东西,商店的招牌就叫“石灰、砖、瓦、麻刀商店”。因为它不卖别的建筑材料,不能叫“建筑材料商店”,所以只好取这么一个罗嗦的名称。这跟百货商店、中药铺、山货店不同,这些商店如果也用类似的方法命名,那就没有那么大的招牌可以写得下了。
对概念进行概括有助于对事物的认识从特殊过渡到一般,掌握事物的本质。在科学研究中,发现了一类新事物,总要把新事物归入某一类,这就需要概括,例如说:“鸭嘴兽是卵生的哺乳动物”,就把鸭嘴兽归到哺乳动物这一大类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