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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变白的军人(第2页)

“这无关紧要吧?”他反问道。

“关系重大。”

“我还真没注意。”

“那么你能看出那报纸是大张的还是小本的吗?”

“对了,经你提醒,我想起那不是大张。可能是《观察家》一类的杂志。不过说实话,我当时已经顾不上观察这些了,因为屋里还有一个人背对窗子坐着,我确定他就是戈弗雷。虽然我看不见他的正脸,但我熟悉他的肩膀。他坐在那儿用手支着头,仿佛十分忧郁,身子朝着壁火。我刚要动弹,突然我的肩头被人重重地拍了一下,我一回头,发现上校站在我旁边。‘跟我来,先生!’他低声对我说。一路上,他不说一句话。我紧随其后,最后到了我的住处。他在门厅里拿起一张火车时刻表。‘八点半有一班火车开往伦敦,’他说,‘马车八点整会在大门外恭候你。’他的脸当时气得都白了。我则为自己的处境感到难堪,只能含糊其辞地道了歉,尽量表明我的一片好意。‘你不用再说了,’他斩钉截铁地说道,‘你侵犯了我们家庭的合法权利。我们本来把你当成客人,你倒成了暗探。先生,我只想说一句:‘我以后再也不想看见你。’我一听就气坏了,说了些不客气的话。‘我看见你儿子了,我认为你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让他见人,我不明白你的动机,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已失去行动自由。告诉你,除非我确定我朋友的安全和健康受到保证,否则我会继续下去,直至水落石出。你的恐吓我根本不怕。’

“这个老家伙突然变得像凶魔恶煞,我想这回他可能会动手。他是一个瘦削的、狂暴的高大老头子,虽说我也不弱,但我很难对付他。他只是愤怒地盯着我,然后便转身离去了。我便在早上乘火车离开了。我当时心里琢磨应该马上前来征求你的看法并请求帮助,这就是我写信与你约见的前因后果。”

问题全都在这儿了。聪明的读者可能明白,案子并不复杂,稍加选择便可以解决一切疑问。但是尽管简单,这个案子却有着令人难以琢磨的地方,所以我才冒昧地把它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之后,我以我惯用的逻辑分析方法,通过提问尽可能缩小范围。

“仆人有多少?”我问。

“依我看,就老管家夫妻俩。他们的生活看上去非常简朴。”

“就是说花园小屋没仆人了?”

“是的,除非你认为那个矮男人是仆人,但他的身份非同寻常。”“这或许是个线索,你看见有人送吃的吗?”“啊,我想起来了,老拉尔夫曾提着篮子向花园走去。当时我可没猜出那可能是吃的。”“你向别的什么人打听消息了吗?”“是的。我主动和火车站站长、村内一家旅馆主人说话,问他们是否了解戈弗雷的情况。他俩的回答倒是很一致,说他到家后不久便外出乘船周游世界去了。显然大家都相信这种说法。”

“你没向他们提及你的疑问吗?”“一点儿没提。”“做得很好。我会着手调查此事的,过几天我们一同去图克斯伯里旧庄园。”“不在今天?”凑巧的是当时我正要结束一桩案子,就是我朋友华生讲过的修道院公学案;我还接受了土耳其苏丹委托的一个案子,如果耽误时机将会发生极严重的政治后果。所以,直到第二周(据我日记的记载)我才由詹姆斯·M·多德先生陪同去了贝德福郡。在我们乘车路过伊斯顿区的时候,我同一位事先约好的绅士会合,他面色严肃,肤色黝黑,少言寡语。

“这是我的老朋友,”我向多德介绍说,“请他前往或许毫无作用:或许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暂且搁置一旁,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很多读过华生记录的探案故事读者,也许已经熟悉我的做法,就是在侦查案子的过程中我很少说话,保留想法,多德似乎有点儿糊涂,但也没开口询问,我们三个人就继续赶路了。在火车上我又问了多德几个问题,并故意让我们的那个同伴儿也听见。

“你说你朋友印在窗户上的脸你看得很清楚,所以你断定那是他本人,对吗?”“这一点我非常肯定。他的鼻子贴在玻璃上,灯光照在他的脸上。”“可不可能是另一个长得像他的人呢?”“不可能,一定是他。”“但是你又说他的模样有些变化?”“模样没多大变化,倒是脸色变了,变成那种鱼肚白色。”“整张脸都白了吗?”“不是。他的前额在我看来最清晰,最白。”“你喊了他的名字吗?”“我既惊喜又感到害怕,所以没有叫他,后来,我就跟着他跑,结果你已经知道了,没追上。”

案情大部分已经水落石出了,只要再了解一个小情况便会一目了然了。我们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到了多德所说的那座诡异而散乱的庄园,是老管家拉尔夫开的门。我已经把马车全天包了下来,让我的老朋友一直坐在车上等,直到我让他下车。拉尔夫是一个身材矮小、脸上多皱的老头儿,穿着传统的黑上衣和灰点裤子,奇怪的是,他戴着黄皮手套,但看见我们后把手套脱下来放在门厅的桌子上。我有极为奇特、敏锐的感官,华生也这么说。当时屋里有一种微弱的带有刺激性的气味弥漫着。乘转身之际,我把帽子放在桌上,又故意不小心把它弄到地上,然后弯下腰去拾帽子,这样,我的鼻子离手套很近,不到一英尺。果然不出我所料,一股柏油的怪味从手套上散发出来。侦察完毕,我走进书房。唉,我自己写记录就这么直白生硬,笔技的确不高超,难以引人入胜,不像华生懂得隐去某些关键性的细节。上校本来不在书房里,但是得知消息马上就来了。他那匆忙沉重的脚步声从楼道清晰地传入我的耳朵。他猛一推门就冲了进来,须眉皆立,的确是一个不常见的凶恶老头儿。他手里拿着我们的名片,恼怒地撕着,然后甩手扔在地上,气极败坏地用脚踩。

“你到底想怎么样?你这个瞎操心的蠢蛋,你还敢来?!我绝不许你再来,要是你再不经我允许上这儿来,我就要借助于暴力了,我要枪毙了你!我绝不含糊!你嘛,先生,”他转向我说,“警告是同样的。你的职业是可耻的,你可以到别处大显身手,这里不需要你。”“我决不走,”我的主顾意志坚定地说,“除非我亲耳听见戈弗雷说他很自由。”

心情不顺的主人按了一下铃。“拉尔夫,”他命令道,“快去给警察局打电话报警,叫他们派两名警察过来。抓贼。”

“等一等,”我连忙说,“多德先生,你明白,埃姆斯沃斯上校有这种权利,我们的确没有权利进入他的住宅。另外,他也应该知道你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出于对他儿子的关心爱护。请原谅我的唐突,我要和埃姆斯沃斯上校谈五分钟,我自信可以改变他对事情的看法。”“我不会被轻易说服,”老上校说,“拉尔夫,快去办。你在磨蹭什么?快打电话!”“不行,”我说着把门挡住,“警察一出面干涉,事情就更棘手了,结局就不会是你千方百计所隐瞒得了的了。”我掏出笔记本撕下一页匆匆写了两个字,把纸递给上校说:“我们来就是因为这个。”他看着纸条,脸上表情显得非常吃惊。

“你怎么知道的?”他心虚地说道,一屁股沉重地坐在椅子上。“我本来就是干这行的,这是我的份内之事。”他坐在那里沉思不语,瘦削的手摸着蓬乱的胡须,最后,他妥协了。

“好吧,既然你们非要见戈弗雷,那就见吧。出了事我不负责,我也是迫不得已。拉尔夫,去告诉戈弗雷先生和肯特先生,我们五分钟就到。”五分钟之后我们经过花园小径已经来到那个神秘的小屋前面。一位蓄着胡须的矮个男子站在门口,脸上流露出异常不解的神情。

“简直是突如其来,上校,”他说道,“完全打乱了咱们的计划。”“我别无他法,肯特先生,他们逼迫我这样做。戈弗雷先生在吗?”“是的,他在。”说着他转身领我们走进这间宽敞明亮而有很少家具的屋子。一个人背朝壁炉站在那里。一看到那个人,我的主顾立刻跑过去伸出手来。“嗨!戈弗雷,见到你我真是太高兴了!”而对方却挥手示意他后退。

“千万别碰我,吉米。离我远点儿。你一定会很惊讶吧?!我已不是从前的我了,是吗?”他的面容的确有些不对劲。可以看出他原先是一个五官端正、皮肤黝黑的英俊男子,而仔细观察后,竟然发现有些不知是什么东西的白斑掺杂在黝黑皮肤之间,从而使他的脸变白了。

“我想你已经意识到我不见访客的缘故了吧?”他说道,“你倒没什么,我知道你的本意是善良的,但你的同伴……这样对我非常不好。”“我别无他意,只想知道你没事儿,戈弗雷。那晚你从窗户向我屋里看的时候我看见了你,我放心不下,下定决心要搞得一清二楚。”“我忍不住想要看看你,又不想被你看见,所以一听见你开窗子,我只好匆忙跑回小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怎么会这样?”“事情说来也很简单,”他说着点燃一支香烟,“你还记得那天在布弗斯普鲁的战斗吗,就在比勒陀利亚外边的铁路西线上的那一次?我受伤了。”

“我听说了,但不知具体情形。”“我们三个人和本部失去了联系。有秃头辛普森,有安德森,再有就是我。地势高低起伏,极不平坦,我们正在追击布尔人,但是最后陷入他们的埋伏。他们两人被打死了,我肩上中了像似猎枪的子弹。但是我竭尽全力不掉下马,马狂奔了几里路我才昏过去从马上掉下来。醒来后,发现天色已晚,我勉强站起来,感觉异常虚弱。我惊喜地发现不远处有一座房子,很大,游廊是南非式的,还有许多窗户。天气很冷,冷得让人无法忍受,跟平常的霜冻根本不同。总之,我感觉骨头都被冻硬了,一心想着怎样才能走到那座房子。我拼死拼活站立起来,拖着几乎已经没有知觉似的灌了铅的双腿。我只模糊地记得爬上台阶,走进一个敞开的门,进入一间大屋子。屋里摆着几张床,我倒在一张**,满意地哼了一声,什么都不顾了拉住**已摊开的被子就往我颤抖的身上盖,很快我就睡熟了。

“当我醒来时,已是次日清晨,我不但没有回到健康人的世界,反而仿佛进入梦魇中的幻界。明亮的阳光从敞开的窗子射进来,使这间白色、宽大、空敞的房间显得格外明亮。一个侏儒似的小人站在我床前,他脑袋很大,说着快得听不清的荷兰话,同时还挥动着一双海绵般的、变了形的、非常可怕的手。他身后站着一群人,举止表明他们对这情形很感兴趣,但我一看到他们却不寒而栗,魂飞魄散:没有一个正常的人,每一个人不是七扭八歪就是臃肿变形。这些丑八怪的笑声比什么都刺耳。但他们好像全都不会讲英语,我必须搞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那个大脑袋似乎越说气越大,后来竟然怪叫着用他那丑陋的手揪住我就往下拽,殷红的血液顺着我的伤口流淌。这个小怪物力气很大,如果不是有一个年长的看来像是负责人的听见这屋的吵闹声过来查看,我真不敢想像他会把我折腾成什么样!他用荷兰话责问了大脑袋,大脑袋这才放了我。然后他转过头,睁大眼睛惊讶地望着我。

“‘你是如何来这儿的?’他惊讶不已地问道,‘我知道你很累了,千万别动,我是医生,我马上找人替你包扎伤口。不过,小伙子,你知道吗,这里比战场还危险。这里是麻风病院,你竟然在麻风病人的**睡了一夜!’吉米,我还能对你说什么呢?原来,由于战火临近,这些病人在头天都转移走了。第二天,由于英军开来,他们又在这位医务总监的带领下重新回到医院。他说,尽管他自以为有免疫力,他也绝不敢像我那样在麻风病人的**睡一夜。后来他把我安置在一间单独病房内,精心地护理了我大约一个星期,然后我就被送往比勒陀利亚总医院。

“我是多么不幸!我曾心存侥幸心理,但是回到家里后,我脸上就出现了这些可怕的症状,我最终还是不能逃脱感染的命运。这可如何是好?我该怎么办?好在我家偏僻安静,有两个绝对可靠的仆人,这样很安全。肯特先生是一位外科医生,他愿意陪我同住,绝不会泄漏秘密的,这样的安排简单易行;而另一种选择之路想起来便不寒而栗,那就是在麻风病院和陌生的人住在一起,终身隔离,永不释放。目前必须绝对保密,否则即使是在这个穷乡僻壤也会引来轩然大波,我被扭送麻风病院也不过是迟早的事!吉米,现在你明白了,即使是你也不能告诉。直到现在我也搞不清父亲今天竟然让步了。”

上校用手指了指我。“是他逼我让步的。”说着他打开了我写给他的纸条,上面写着“麻风”两个字。“既然他都知道了,告诉他实情是最安全的。”“不错,”我说道,“这样做是有好处的。如此说只有肯特先生一个人诊视过病人。冒昧地问一句,您是治这种病的专门医生吗?据我所知,这是一种热带病或亚热带病。”

“我具有合格医生的常识。”他板起面孔有点不悦地说。“先生,对于你的能力我深信不疑,但我想,听听别人的诊断毕竟也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我想,你不愿意会诊只是担心会暴露病人吧?”“说得不错。”上校说。“我已考虑到这一点了,”我解释说,“你们完全可以信任他,他绝不会泄密。我以前曾帮过他的忙,所以他情愿作为一个朋友而不是作为专家说说他的看法。他是詹姆斯·桑德斯爵士。”

听到他的名字,肯特先生脸上马上流露出惊喜之状,简直就像一名新提升的下级军官要被首相接见似的。“我为此而骄傲。”他低声地说道。“那我现在就去请詹姆斯爵士。他正在门外的马车上等着呢。至于我们,上校,可以到你书房去,容我解释解释。”

现在看来,我的华生是多么重要啊!他善于运用种种提问和感叹词来美化我的侦查艺术,把我那种本来只是系统性常识的侦察术给描绘成奇迹。我自己叙述的话,就不会有人来喝彩了。我实话实说,如同那天在上校书房里我面对着包括戈弗雷的母亲在内的几个听众所说的那样。我说道:“我运用了排除法。首先要把一切不可能的结论都排除,那其余的,不管多么离奇,难以置信,也必然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或许剩下的是几种解释,如果这样,那就要一一地加以证实,直到最后只剩下一种具有充分根据证明的解释。现在我们就上述方法来分析一下现在这个案子。最初,我面临着三种可能的原因来解释这位先生在他父亲庄园的小屋里被隔离或禁锢起来,他可能是因为犯罪而逃避,或者是由于精神失常而不愿住疯人院,最后是因为有某种疾病而需要隔离。除此之外我想不出别的解释。那么就需要把这几个结论加以比较和筛选。

“犯罪之说首先排除。本地区并没有尚未破案的犯罪报告,这我很清楚。如果说他实施的犯罪尚未暴露,那从家族利益角度来看应该是把他弄走或是送出国,而不应该藏在家里。因此,这条思路并不成立。

“精神失常的可能性最大。小屋里的第二个人也许是看守,尤其是他走出来以后把门反锁上了,这更强化了这种假设,说明可能是强行禁闭。但另一方面,又不是极其严厉的禁闭,否则这个青年就不会跑出来看他的朋友了。多德先生,你记得我曾要找出证据,比如问你肯特先生读的是什么报纸。如果是《手术刀》或《英国医学杂志》,那对我的思考是有帮助的。但是,还有一点,只要有医生陪同,并经当局批准,把疯人留在家里是合法的。那还有什么必要拼命保密呢?因此精神失常的设想也排除在外。

“只剩下一种可能,虽然看似难以置信。麻疯在南非极其常见。由于不寻常的遭遇,他可能被感染上了这种可怕的疾病。如此一来,他家人的处境就相当为难了,他们根本不愿把他送进麻疯病隔离院。为了绝对安全、不受当局干涉,必须严守秘密。报酬适当,找到一位忠实的医生来照顾病人是很容易的。病人在晚上当然也可以出来,四处走动。肤色变白是这种病的常见症状。当我刚到这里,发现给病人送饭的拉尔夫戴着沾满消毒水的手套,这样我最后的疑虑也消除了,完全明白了。先生,我就写了一个词,暗示你秘密已被发现了,我之所以写出来而不是说出来,是为了向你证明我的小心谨慎,你可以信任我。”

我刚说完我的分析时,门开了,那位严谨的著名皮肤病学家进来了。但是他那狮身人面般庄严冷酷的脸今天难得一见地突然融化了,眼中流露出充满人情味儿的融融暖意。他径直向上校走过去同他握了手。“我常常给人带来坏消息,”他说,“但今天的消息可不是那么糟糕。不是麻疯。”“什么?”“是典型的类麻疯,也就是常说的鱼鳞癣,一种鳞状的皮肤疾病,非常顽固,破坏仪表,但有治愈的希望,不传染。不错,福尔摩斯,真是太巧了!但能说完全是个巧合么?难道没有一些未知因素在作祟吗?很可能是这位青年人在接触病人后先产生了恐惧心理,继而产生一种生理作用,从而出现了与他惧怕的东西相似的病症。无论如何,我可以用我的声誉来担保——啊!夫人昏过去了!我看还是由肯特先生照看她,她会很快恢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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