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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2(第2页)

教授署、训导署(俱见「学志」)。

经厅署:在府署东南,南向。

县署:在镇北坊赤嵌楼之右,西向(乾隆十五年移建。初县旧署在东安坊,伪时故宅也;规制甚隘。乾隆初年,设城守营于署之右,寻复设镇标右营于署之前;铳炮操演,震撼之声,日无宁息。宰斯邑者多遽殁,或以病剧去。十余年中,经七令,无一秩满者;众以为不祥。时邑宰鲁鼎梅始莅任,诹之绅矜,谋所以改易者。得贡士张方升、王克褒、学弟子龚帝臣辈皆踊跃愿为首事劝捐焉。遂度地于郡城之西南隅红毛楼右,众佥曰吉。郡守方邦基以其状闻于大宪,既得允,乃鸠工庀材焉。凡四阅月而工毕。诸士商乐输者皆得列名,以闻于制府,各赐匾奖赍有差)。中为新民堂,其后曰爱堂(郡守方邦基题额。跋云:『邑旧署湫隘,余谋所以更张之。邑绅士慕义恐后,不日落成,可谓能爱其上矣。继自令登斯堂者,其庶心旷神怡矣乎。惟两岐偕乐之仁,佩一范先忧之义,所以竭爱士爱民之心,亦以勿负我士民之爱也,因以名之,并跋以勖』)。又后为斋阁,翼以厢房。其左为射圃,筑亭曰润余亭。右为庖廪亭(俱乾隆十五年建)。复有斋,曰古春小筑(乾隆三十年,邑宰王右弼建)。

教谕署、训导署(俱详「学志」)。

巡检司署:在罗汉门(即旧县丞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仓库

府库:在府署右。府仓廒二所,一在东安坊旧县署旁(「旧志」载三十七间,后复增筑。嘉庆八年,知府庆保新造五十间。今合新旧计一百二十八间)。一在土墼埕保钱局(旧为凤山仓。乾隆六十年,知府遇昌修筑。今为府仓,凡五十七间)。

县库:在县署。县仓廒四所,一在东安坊旧县署左(凡五十七间),一在旧县署右(凡十四间。「府志」载红毛楼右者,今久圯),一在安平镇(凡二间),一在罗汉门(凡三间)。监仓在县署左(凡二十间。乾隆二十四年新建,今久圯。监榖归府仓,其仓地废为民房)。社仓三所,其一所在镇北坊(凡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璸建,有石镌「社仓」二字,题曰『聊为吾民留饭碗,岂无来者续心灯』。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改建县署于此,乃以县仓四间收贮社榖)。一在大杰巅社、一在新港社。

又凤山县仓(「旧志」作四所),一在钱局者,今改为府仓;一在大埔者,今圯;一在东安坊;一在安平镇:凡二十五间。又嘉义县仓(「府志」云:在东安坊,旧凡一百三十六间,递年圯坏,后犹存九十间。乾隆十二年,归府七十间,余二十间今亦圯)。

公廨

接官亭:在西门外海口风神庙前(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捐俸修;并于左侧构官厅,于海口砌石为埭,加坊表焉。有碑记其事)。

御史衙:在东安坊(初为凤山县公庙。雍正元年,改建察院行辕,内左右分建满、汉御史住宅。今已废坏)。

淡水公廨:在东安坊大上帝庙后。

凤山公廨:在西定坊魁星楼前。

嘉义公廨:在西定坊保西宫边(旧有诸罗公馆在东安坊,今废)。

彰化公廨:在东安坊仑仔顶(旧镇北坊施衙前,今废)。

澎湖协镇公廨:在镇北坊四舍庙前,今废。

佐杂公廨:在宁南坊龙王庙左。

义所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普济堂:在县城隍庙侧(乾隆十二年建,御史六十七范咸为文倡捐焉。有赡园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银一两六钱,屋舍二十间。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拓城隍庙建两廊,乃徙普济堂屋舍于庙后)。

大众坛(即旧南坛)、万缘堂、同归所:俱在大南门外(康熙五十五年里众建。坛前祀厉鬼,后俸佛。其右为万缘堂,寄贮遗骸,男东女西。又买隙地为同归所,以瘗枯骨。乾隆三十年,里人陈朝梁辈倡修,碣石记其事)。

万善坛:在安平镇一鲲身(建始无考。乾隆十五年,水师协镇沈廷耀增修。坛前建庵奉佛,西南隅盖瓦屋一间,周缭以垣,以停旅榇)。

新南坛义冢殡舍:在小南门外法华寺后(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捐置园地八甲有奇,以为义冢。又竹围一所,颇宽旷,构殡舍其间,以收旅榇;募僧众守之。复捐俸置仁和里糖租及永康里田园租息,以供岁费。设巡丁二人、土工四人,以主掩理。一时士商向义者,各捐产业。所收入租息颇伙,然计岁输正供、丁耗及发给僧众工役畚灰、盂饭、迎新送旧款目甚繁。旧以职员韩曰文、郑其嘏司其事,今董事则岁贡生韩必昌也。蒋公是举,惠政仁心,泽及枯骨。其所经理,具详碑记。诸士商所捐赀,亦勒于石。蒋记见「艺文」。乾隆五十五年建造城垣,发掘无主骨骸五百六十五具;郡守杨廷理使韩必昌收葬于此,一时冢地布密焉。今愈累累矣)。

义冢七处:一在大南门外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墓累塞),一在新昌里(与魁斗山北连。康熙五十九年国子生陈士俊捐置园地),一在水蛙潭(东至丁家竹围车路,西至张家竹围车路,南北俱至沙仑。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捐俸买园地八分,葬旧南坛所积棺骸二百八十具。考原题里居姓名碣石坟前,以俟识认。其无名氏者,为同归所瘗之),一在北坛前(即厉坛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葬积年棺柩一百六十具于此。葬法与水蛙潭同),一在海会寺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地埋旅榇一百八十余具于此,有碣),一在大南门口(东南至园埒,西北至车路。乾隆二十八年职员韩仕俊捐置苏贯熟园一所,今葬埋者已累累矣),一在大北门外较场边(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蒋元枢购园地以为戍兵之冢)。

又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凤山知县杨芳声建);诸罗县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诸罗知县季麒光建);凤山县义冢,在魁斗山后。

屯田

屯田,屯番之田也。屯兵掌于军官,而田则垦自邑,且征收在邑。辟内山,育番民,其自屯田乎!初,台地东倚内山,多旷土,民与番并垦焉。乾隆四十九年,总督富纲奏明清丈;凡所丈报田园荒埔,计田论亩,籍已具而案核未定。林爽文之乱,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钦差将军公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给与近山埔地,以资久计。乃以前所丈报田园埔地,复加丈量多溢额,于是台邑原报番民所垦田园一千三百九十六甲三分六厘一毫,至是更丈得溢额二百六十五甲单四厘八毫(内亦有续垦归官者,其田上下则分六等);以原额归民耕,以溢额为屯田。田与屯兵,远近不相属。且溢额之田,多奇零破碎,于是官为征其赋,而以时发给焉。

邑每年额征屯租榖一千七百八十一石单七合八勺三抄。每石折纳番银一圆,凡折纳番银一千七百八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又淡水协济番银九百圆,凡征收番银二千六百八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按岁二八两月支放。支法:屯千总岁给番银一百圆,把总岁给番银八十圆,外委岁给番银六十圆。每屯丁一人岁给番银八圆。名数、屯所详见「军志」)。

邑每年支给屯饷番银二千四百六十圆,每年存留番银二百二十一圆零七瓣八厘三毫。

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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