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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河东学案上(第4页)

圣人应物,虽以此理应之,其实理只在彼物上,彼此元不移也。

圣人治人,不是将自己道理分散与人,只是物各付物。

只主於敬,才有卓立,不然东倒西歪,卒无可立之地。

太极不可以动静言,然舍动静便无太极。

此理真实无妄,如天地日月、风云雨露、草木昆虫、阴阳五行、万物万事皆有常形,定则古今而不易。若非实理为之主,则岁改而月不同矣。

方为一事,即欲人知,浅之尤者。

理明则心定。

顺理都无一事。

理明后见天地万物,截然各安其分。

所以阴阳变易者,固理之所为,而理则一定而不易,所谓恒也。

知言者,书无不通,理无不明之谓。

学至於约,则有得矣。

天下无无理之物,无无物之理。

凡所为,当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余无不苟矣。

心有毫发所系,即不得其平。

气无涯而形有限,故天大地小。

心使一言不妄发,则庶乎寡过矣。

人只为耳目口鼻四肢百骸做得不是,坏了仁、义、礼、智、信,若耳、目、口、鼻、四肢、百骸做得是,便是仁、义、礼、智、信之性。《诗》所谓“有物有则”,《孟子》所谓“践形”者是也。

仁是嫩物,譬如草木,嫩则生,老则枯。

知至至之,穷理也,知终终之,尽性以至於命也。

博文知崇也,约礼礼卑也。

分外之事,一毫不可与。

言要缓,行要徐,手要恭,立要端,以至作事有节,皆不暴其气之事;怒至於过,喜至於流,皆暴其气也。

大而人伦,小而言动,皆理之当然。才有有为之心,虽所行合理,亦是人欲。

绝谋计功之念,其心超然无系。

立得脚定,却须宽和以处之。

习於见闻之久,则事之虽非者,亦草觉其非矣。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克己;视、听、言、动之合礼处、便是复礼。

知觉不可训仁,所以能知能觉者,仁也。

教人,言理太高,使人无可依据。

四方上下,往来古今,实理实气,无丝毫之空隙,无一息之间断”

为学不实,无可据之地。人於实之一字,当念念不忘,随事随处省察於言动居处、应事接物之间,心使一念一事,皆出於实,斯有进德之地。

继之者善,化育之始,流行而未已,阳也;成之者性,人物禀受,一定而不易,阴也。

静坐中觉有杂念者,不诚之本也。惟圣人之心,自然真一虚静,无一毫之杂念。

循理即率性也,自一身之耳、目、口、鼻、手、足、百骸各顺其则,以至人伦庶事各得其宜,皆循理也。

顺理心安,身亦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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