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岁次丁酉)三月日。
代书人王朝宗
为中保认人吴达聪
在场知见人叔翁维翰
立胎借银字人萧顺生
第一四胎借银契字
立胎借银契字人陈庆隆,有承祖父遗下厝地基二处,址在本城内。旧地长七十四丈,阔四丈,东至圣王庙前戏台后,西至城墙,南至许妙园,北至李恺园。又换许妙一段,址在本城内仓之东畔,东至自店地基,西至仓地,南至陈传送,北至旧圳地各为界,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及戈声分数,悉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出借为胎,当日托中引就向陈坤择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三十大元,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银每逐年议纳利息银加二行,年款年清,不敢少欠分文;如是少欠,愿将此业任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保此业系庆承祖父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涉,其上手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等情;如有此情,庆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据,合立胎借银契一纸,上手连司印契一纸,并换许妙契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契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三月批明:内此印契向局领司单三纸,内一分零九毛三丝一纸,仍交银主收执,余二纸交还业主,批明,再照,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板桂
为中人陈水欉
在场知见人堂叔陈来
立胎借银字人陈庆隆
第一五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何某,情因乏银应用,前来向得何某手内借来龙银一千大元正,愿将自有苗栗一堡尖山庄,坐落土名蛤仔市水田一处为胎,其四至界址契内载明。常即言定每元每年应贴早利谷五升,计全年共应贴早利谷五十石,每年六月对现佃人何某埕内量清,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等情;如有此情,任从银主将此为胎之田自行招耕召贌,而业主不得异言。其银不拘年限,倘银主要用,须要一足备清,银还字还,两无异说。口恐无凭,立胎借字一纸,又带何某杜卖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一千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日。
在场知见人何某
现佃人何某
立胎借银字人何某
第一六胎生借银字
立胎生借银字人徐福元,承祖父遗下置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苗栗一堡中心埔庄,四至界址原契载明,经政府调查地番田一六一、一六九、一七○、一七七、一九二、一九三、一八一。今因乏银要用,愿将此七笔地番之田第百二十四号保存登记为胎,向得银主徐传奎手内借出龙银一百大圆,当面议定每圆每年愿贴早利谷七升,全年计利谷七石,每年即对现耕佃人量清,务要精燥,不敢湿冇抵塞,并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利谷等情,任从银主立即起耕换佃,即将租谷以抵银利,福元不敢异言。其银本年为限,自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中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中止,限满之日,银还字还。此系二比允愿,两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胎生借银字一纸,又带一六一、一六九、一七○、一七七、一九二、一九三、一八一地番田二七笔保存登记簿一通,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福元亲实领收到字内龙银一百大圆正足讫,批照。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保认现耕佃人谢阿李
代笔男徐洪长
立胎生借银字人徐福元
第一七胎腊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肚中堡沙辘街陈合吉号,有水田一所,坐落大肚中堡沙辘街店后。其田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契为胎,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竹林庄陈德和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五百员,库秤三百五十两正。言约银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八升行,共的利息谷四十石正。至历年六月季收成之日,将租谷付银主对现佃人收取抵利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其母银限至历年十月中为满,听业主备齐银项,送还银主赎回文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之日无银可还,依旧照借字内所约行利,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合吉号有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贷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合吉号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丈单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面银五百圆,库秤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光绪二十三年添借佛面银五十圆,库秤三十五两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陈如云
为中人王东诲
场见人陈福气
立胎借银字人陈合吉号
第一八胎借银字
亲立胎借银字人总爷街许开基,有自置向族兄太兴、太王、侄发厝地一所,在本街。前半自己起盖瓦屋一座,又深井一所,外又草屋一进;其后半空地一所。东至自己草屋滴水外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家叔厝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引就与洗源号承典起盖房屋,三面议定价银一百大圆,秤重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界址任从起盖书馆,以厝地抵制。其银不拘年银,听基起赎,所有房屋照街例估价坐赎。保此物基自置物业,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缴员许太兴等司单粘印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