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小说网

20小说网>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二节鱼塭(第6页)

第二节鱼塭(第6页)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顺源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八厘五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厘□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四元,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杨顺福

同市同区松仔脚角保证人 洪自利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蔡翁氏应得三分三厘三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银三百六十千文,蔡翁氏应得三分三厘三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十银元,限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蔡翁氏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五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宗、洪平安应得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宗、平安应得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十四千零二十八文。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五元,限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洪宗

洪平安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该贌价清钱□□□。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