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之一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字人半线保东门外洪秀,有承父洪太山遗下山地一所,土名坐落永定寮石牌头,北至仑尾,南至大路,西至仑,东至仑尾为界,四至明白,历年配纳山税钱一百文。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顺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园、芋草、竹木、果子,随踏付交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生端滋事;如有滋事,秀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保此山系秀承父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山契字一纸,并上手给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九年四月日。
知见人陈莲
为中人许天捷
立杜卖字洪秀
代笔人杨详
契尾
计开:业户陈顺德,买洪秀山地,座落永定寮石牌头,用价银一十四两六钱,纳税银四钱三分八厘。
布字一百十二号。
右给彰化县业户陈顺德准此。
咸丰二年七月日。
第一四之二杜卖尽根契字
立杜卖尽根契字彰化街土名西门第三三八番地陈朝,有承祖父遗下猫罗堡,土名永定寮石牌头山一所,其四至界址,东至仑尾,西至仑,南至大路,北至仑尾。今因该山荒废,现又杨吉臣由官禀给,以为栽植牧畜场。朝爰托中引卖与于杨吉臣,时值银二十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讫,遂将此山交付于吉臣掌管,永为己业,任其自备奖金垦成田园以及栽植牧畜等件,日后朝断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字内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日。
为中人杨妈罗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朝
代笔人黄寿澄
第一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本邑兴隆里崎脚庄王协,有承祖父明买过庄抱灰磘地一所,又自己买过方系厝地一间,又买过佛助旷地山一所,其东西四至及租课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庄方光漏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二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灰磘地、厝地以及旷地即付与银主掌管收税,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业系是协自己应份,与他人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协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同治十三年二月日。
知见人黄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王协
为中人王杏
代书人(自笔)
契尾(前略)
计开:业户方光漏买得王协观磘地一段,坐落………。
布字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八号。
右给凤山县业户方光漏准此。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第一六之一卖尽字
立卖尽字人凤山县兴隆陈谅,承父祖阄分山一所,坐在打狗山上,土名鸡庵山,东至海,西至山沟,南至卢家界,北至管甫山,四至明白。今因欠银还债,托中引就黄宅,卖出番银八十元。银即日同中三面收讫;其山交与黄宅上收管,永为己业,日后开筑山面,谅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山乃系承父祖阄分之业,与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借项;苟有来历不明,卖主自应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皆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尽字一纸,付执存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中人陈群
代书人洪禄
立卖绝字人陈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