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抽卖坟地字
同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社番同王、同生雅,有承祖遗之业,土名在竹头崎过溪芋园口。于同治年间,本典与郑文元掌管。今文元之孙郑地基,于光绪十五年间,有埋葬其养父郑向在此园中,自恐此业或被番户赎回,坟墓必须迁徙,终非久长之计,于是备银一十大元五角,托中恳王等另出坟地字,抽卖与地基永远埋葬。其父原葬坟地,限定横直各三丈,立石为界。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坟地随即定界,付与地基永远执掌。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坟地系王、雅等之业内抽出,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王、雅等自出头抵挡,不干地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抽卖坟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坟地银十元五角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合立抽卖坟地字人卓猴番同王、同生雅
代书人卓文纪
第五许允风水地字
立许允风水地字人嘉义首堡王田庄张吽,有承先曾祖父开垦园地一所,址在王田庄,其园内有风水一穴。兹因东门内羊稠巷张元荣要求此地葬伊母亲,以作坟墓,东至自己园,西南至荒埔,北至菁仔欉为界。吽经允许收来六八银十元,其银即日交收;其风水地随即交付张元荣官永远掌管。口恐无凭,合立允许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来六八银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为中人李涂
立许允风水字人张吽
代笔人吴吉
第六杜绝卖契字
立杜绝卖契人兴隆里塭岸头庄黄座,有承祖父开垦茅埔一所阄分应份,坐落土名灰磘仔埔,东至本家埔,西至本家埔,南至旷埔,北至本家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福顺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茅埔随付银主掌管,听其择穴安葬,不敢阻挡。保此埔果系座自己阄分应份,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典借他人,并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座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十五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卢尔德是、黄民、余文
立杜绝卖契字人黄座
知见人胞兄黄猷
代笔人胡允升
第七抽卖字
立抽卖字人兴隆内里前峰尾庄周知母,承岳父姻祀。因岳父创置山林荒地一所,土名在西门外四洲佛潭墘,今因本里埤仔头庄李朝清先母病故,择在此荒地内抽出地在潭墘,以为坟墓之地。该地坐东南,向西北,前四丈余长,后三丈余长,左三丈五尺余长,右三丈五尺余长,四至皆有地基明白为界。托中请求此地安葬先母,清备出六八洋银十五元,与知母修理岳父家屋费用,举凡地基外所伸之地,仍归知母掌管。所抽卖之地基内之地,永远归清执掌,不得变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抽卖字一纸,付执永远存据。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洋银十五元足,再照。
光绪□□年九月日。
立抽卖字周知母
抽卖证人刘篙
知见人妻篙
为中人刘允
代书人(自笔)
第八卖尽根约字
立卖尽根约字人兴隆里廍后庄郭根,有承祖父明买过张家等茅埔一所,坐落在下廍边南畔,土名廍沟仔,东至孙家埔地,又至园岸及石丁为界;西至阮家墓地,后有■〈艹〈束刂〉〉竹两模相连及石丁,至黄家园地为界,南又至黄家园地,及至孙家■〈艹〈束刂〉〉并石丁为界,北至孙家园岸,及至阮家墓前立石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茅埔地一所出卖,就向与本里埤仔头庄北门内余敦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七八平银十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证交讫;而茅埔地一所,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设法先父风水,永远为墓地,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侄亦不敢迁移滋事。保此茅埔地一所系是根承祖父遗下阄分应得份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根一肩挑尽,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根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证收过契面银七八平十六大元完足,两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日。
立卖尽根约字人郭根
为中并代书人谢丕谟
第九收银缴契字
立收银缴契字大槟榔保北港街许吉顺号,有明买冯家田园二段,合一宗,址在大仑庄东北畔,东至家园,南至家园,北至本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林大租二八抽的。今因本港挚友张辉南卜择该园,欲葬其母坟,恳托中人林钳面求。顺念其孝行可风,甘心喜诺,三面议定照所买原价及诸费等款,计共银七十大元承坐。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该园随踏明界址,付与辉南掌管,卜葬母坟,永为己业,日后不得翻异滋事。保此园系顺自置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顺自应出首抵挡,不干辉南之事。此系顺甘心喜诺,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文收银缴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行。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七十大元,批明,再照,行。
光绪九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