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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公业 三(第5页)

一、庶母花氏养赡产业番银四百四十一两正。

一、六房高麟未娶,两妹未笄,议贴完婚妆费产业银合共一千八百四十两正。

一、三房高瑞议贴续弦番银三百九十五两二钱。

一、长孙议贴产业番银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书田产业番银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长房阄得「礼」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六厘。

一、次房阄得「乐」记产业番银七千零四十一两五钱二分八厘。

一、三房阄得「射」记产业番银六千九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八厘。

一、四房阄得「御」记产业番银七千零五十五两二钱四分。

一、五房阄得「书」记产业番银七千二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六房阄得「数」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二厘。

第七六书田约字

同立书田约字人元记派下长、次、三房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等。窃谓读书可以高门第,功名可以显祖宗;然世每有子弟颇知立志读书,而功名不克以远到,仅囿于庠生、廪生、贡生者,其故何欤?期许非不远大,或阻于盘川之乏费,未由出门而图功;学业非不精勤,或苦于家计之多难,即谓观光而虚愿,此志量不得不局于小成,功名不得不安于小就,而门第所由渐致其衰微,祖宗所以不增其光宠者,岂后人不能迪其前光乎!亦先人不善贻厥孙谋耳!故古人于建立祀田、公田、义田而外,又有创置书田一法。夫祀田所以崇报本,义田所以恤宗支,公田所以需公费,而书田所以鼓励孙子于有成,使之上可佐圣朝,下可耀门闾者也。文等兄弟三人,长曰亨记,次曰利记,三曰贞记,当先严在日,既置有仁德北里等数宗田园,立作义田,以为友德公兄弟五房耕作,依次轮值,俾得各安其业。又置有大埔林等处公馆共十万余金,立作元记大公,凡元记份下子孙无论成名不成名,皆可依次轮收,支理族中公务。又置有广储东里一带田业,内荫风水一穴,命百岁后营葬在此,并将该业配作祀田,以为祭扫之资。但于书田一款,屡欲创建而卒不果。今先君逝矣,我兄弟谓欲继其志,述其事,爰将在日所踏赡养四万余金,兹计除该丧费外,只剩有大槺榔堡、大坵田保等处大小租谷及二八抽的糖觔两店地水埤各项租业,计有一万零五百金,佥议将此立作书田,馆号「捷记」,欲其联捷甲第,以承先志,以励后昆。自取进生员起,文武一体,历年每名准分一份,收作乡试诸费;举人则准分两份,收作会试诸费;进士则准分三份,收作殿试诸费;其余捐纳军功暨监生、佾生非正途功名,虽至出仕,皆不得与分;即如支派虽同,而入他籍进他学者,均不准混冒。此所以重正途之科甲而黜异路之功名者也。谨将所立条约胪列于左,愿尔子孙奋发读书,有志上进,世守勿替,其永遵高曾之矩矱,以无负我国家菁莪造士、棫朴作人之至意云尔。合立条约一样三纸,付执为照。

一、条:乾隆四十七年,韩宁顺买过吴家郑愧文兄弟承祖赡业,诸邑土名荷包屿,朱晓埤,应收大租谷六百余石,年完郑允盛户下正供谷一十石,芝麻二十石,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五两八钱四分五厘,契面银三千大元。郑愧文兄弟契二纸,吴家约字契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八年三月,韩宁顺买过陈君强承祖应份,并与兄弟陈君锡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两户业,坐落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庄,分为内外股,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熙户下供谷一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廍饷银二十五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三两六钱七分八厘,契面银三千大元。契一纸,借字条目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韩宁顺买过陈君锡承祖开垦阄分,并与兄弟陈君强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佃户庄业,坐落土名诸邑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馆等庄,分为内外股,内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烈户下供谷一百五十五石五斗六升八合,廍饷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勹外云内〉丁银三两零二分;又完陈肇基户下供谷四石一斗,■〈勹外云内〉丁银八分,契面银三千六百大元。又杜卖契二纸,并缴前胎借单一纸,共三纸,又佃簿一本。

一、条:干隆五十一年,韩宁丰典过新埤庄洪奕智本庄前洋水田一甲六分,契面银三百大元。

一、条:干隆五十七年二月,韩大德典过陈健缘承祖遗下大槺榔庄洋田一所,契面银六百大元,并缴契三纸,带阄书一本。

一、约:文武生员能乡试者,每名每年准分一份,收作乡试之费。自取进之年起收,至没世之年止,历年亲族中生员名数多寡,多则多份均分,寡则寡份均分,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举人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一年,与该举人收作覆试及会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公分;唯举人每年准分二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进士能殿试者,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二年,与该进士收取作朝考及殿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举人公分;唯进士每年准分三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该「捷记」书田原为鼓舞族中生员乡试及会试、殿试而设,为子孙者当知「捷记」之义,立志读书,联捷科甲;如不能乡会者,一切军功捐纳及监生、佾生并冒籍越考虽至出仕,亦不得与分,此照。

一、批明:该馆业契俱无注立书田字样,倘族中有不肖人等将此业契盗出胎借典卖,或与为私相授受,或从旁**,藉端营霸,欲断吾数世书香者,一体灭绝,横死道路,尔子孙有志者,自当执此约字,出首禀官究追。至所胎借典卖之银,应就盗契出借出卖之人是问,不得累及他人,此照。

嘉庆二年二月日。

代书人韩有才

同立书田约字人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

一、长房次媳李氏守节,议贴月费银三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公议:枢记存银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得利即交赵氏为逐年祭祀应酬诸费,此照。

一、公议: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四百元,又抽出借项六百元,合共银二千元,贴回唐盖屋用,此照。

一、承己卯阄书,批明先夫买过顶横街店三座,带后大厝连起估银二千元,归甘棠、奇才两房掌管。

一、批明:唐埤二妻蔡氏、赵氏赡老银,将来百岁后,蔡氏之额归铎执掌,赵氏之额归甘棠、奇才掌管,此照。

以下尚在十一条批明,兹省略。右寿字号阄书交三房成家执掌。

光绪十年二月日。

长房长男辅铎

三男奇才

孙甘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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