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注重耳目的经验,便是科学的根本。
次说第一表。第一表是“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墨子最恨儒者“复古”的议论,所以《非儒》篇说:
儒者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
应之曰:“所谓古之言服者,皆尝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则非君子也。”
墨子既然反对“复古”,为什么还要用“古者圣王之事”来作论证的标准呢?
原来墨子的第一表和第三表是同样的意思,第三表说的是现在和将来的实际应用,第一表说的是过去的实际应用。过去的经验阅历,都可为我们做一面镜子。古人行了有效,今人也未尝不可仿效;古人行了有害,我们又何必再去上当呢?所以说:
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
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
这并不是复古守旧,这是“温故而知新”,“彰往而察来”。《鲁问》篇说:
彭轻生子曰:“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藉设而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驽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不知来?”(从卢校本)
这一条写过去的经验的效用。例如“良马固车可以日行百里”,“驽马四隅之轮不能行路”,都是过去的经验。有了这种经验,便可知道我如今驾了“良马固车”,今天定可赶一百里路。这是“彰往以察来”的方法。一切科学的律令,都与此同理。
第四章墨子的宗教
上两章所讲,乃是墨子学说的根本观念。其余的兼爱、非攻、尚贤、尚同、非乐、非命、节用、节葬,都是这根本观念的应用。墨子的根本观念,在于人生行为上的应用。既讲应用,须知道人生的应用千头万绪,决不能预先定下一条“施诸四海而皆准,行诸百世而不悖”的公式。所以墨子说: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鲁问》)
墨子是一个创教的教主。上文所举的几项,都可称为“墨教”的信条。如今且把这几条分别陈说如下:
第一,天志;墨子的宗教,以“天志”为本。他说: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胜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度以度之。(《天志》上。参考《天志》中、下及《法仪》篇)
天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法仪》篇。《天志》下说:“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与此同意)
何以知天志便是兼爱呢?墨子答道:
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之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仪》篇。《天志》下意与此同而语繁,故不引)
第二,兼爱;天的志要人兼爱,这是宗教家的墨子的话。其实兼爱是件实际上的要务。墨子说: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通尝)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
《兼爱》中、下两篇都说因为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要兼爱。
第三,非攻;不兼爱是天下一切罪恶的根本,而天下罪恶最大的,莫如“攻国”。天下人无论怎样高谈仁义道德,若不肯“非攻”,便是“明小物而不明大物”(读《非攻》上)。墨子说:
今天下之所〔以〕誉义(旧作养,今据下文改)者,……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欤?虽使下愚之人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不〕免攻伐并兼,则是〔有〕(此字衍文)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则岂谓有别哉?(《非攻》下)
墨子说“义便是利”(《墨经》上也说“义,利也”,此乃墨家遗说),义是名,利是实。义是利的美名,利是义的实用。兼爱是“义的”,攻国是“不义的”,因为兼爱是有利于天鬼国家百姓的,攻国是有害于天鬼国家百姓的,所以《非攻》上只说得攻国的“不义”,《非攻》中、下只说得攻国的“不利”。因为不利,所以不义。你看他说:
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
又说:
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譬之医之药人之有病者然。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万人食此,若医四五人得利焉,犹谓之非行药也。(《非攻》中、下)
可见墨子说的“利”不是自私自利的“利”,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是“兼爱”的真义,也便是“非攻”的本意。
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有鬼神见之;民之为**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孙诒让云:退是迓之讹,迓通御)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明鬼》)
墨子明鬼的宗旨,也是为实际上的应用,也是要“民德归厚”。但是他却不肯学儒家“无鱼而下网”的手段,他是真信有鬼神的。
第五,非命;墨子既信天,又信鬼,何以不信命呢?原来墨子不信命定之说,正因为他深信天志,正因为他深信鬼神能赏善而罚暴。老子和孔子都把“天”看作自然而然的“天行”,所以以为凡事都由天定,不可挽回。所以老子说“天地不仁”,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墨子以为天志欲人兼爱,不欲人相害,又以为鬼神能赏善罚暴,所以他说能顺天之志,能中鬼之利,便可得福;不能如此,便可得祸。祸福全靠个人自己的行为,全是各人的自由意志招来的,并不由命定。若祸福都由命定,那便不做好事也可得福,不作恶事,也可得祸了。若人人都信命定之说,便没有人努力去做好事了。(“非命”说之论证已见上章)
第六,节葬短丧;墨子深恨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却又在死人身上做出许多虚文仪节。所以他对于鬼神,只注重精神上的信仰,不注重形式上的虚文。他说儒家厚葬久丧有三大害:(一)国家必贫,(二)人民必穷,(三)刑政必乱(看《节葬》篇)。所以他定为丧葬之法如下:
桐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节葬》)。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节葬》)。无椁(《庄子·天下》篇),死无服(《庄子·天下》篇),为三日之丧(《公孟》篇。《韩非子·显学》篇作“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服丧三月。”疑墨家各派不同,或为三日,或为三月)。而疾而服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节葬》)
第七,非乐;墨子的非乐论,上文已约略说过。墨子所谓“乐”,是广义的“乐”。如《非乐》上所说:“乐”字包括“钟鼓琴瑟竽笙之声”,“刻镂文章之色”,“刍豢煎炙之味”,“高台厚榭邃野之居”。可见墨子对于一切“美术”,如音乐、雕刻、建筑、烹调等等,都说是“奢侈品”,都是该废除的。这种观念固是一种狭义功用主义的流弊,但我们须要知道墨子的宗教“以自苦为极”,因要“自苦”,故不得不反对一切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