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客户若有指定的表格,则依照客户的规定填写。
C。交货单应交主管盖章。
③货物领取单。
交货时应连同货物领取单一并交给对方,并由对方在该单上盖章证明已领取货物。
④货物领取单应附在买卖报告书(以下称卖报)中,作为它的明细参考资料。
⑤其他的处理。
无法依据上述方式处理的特殊产品,应对照商业往来习惯处理。
(2)请款:
①请款单。
请款书填写时须先依据客户的订单记人内容,并负责该项业务的主管盖章后始具效力。客户若有指定表格时,则须依该表格填写,否则皆按公司作业规定处理。
②发出的时机。
如无特约条件,应连同货品一起发出,但如有特约时,则应于该指定日期发出。
9。销售的结算
(1)结算基准。
销售的结算通常以出货日为基准。但客户如需要验收而无法以出货日为结算基准的话,可经由请示变更结算的基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依据公司所规定的请示单,注明交易内容,经由分店长转呈财会部经理取得认可。
(2)买卖报告书。
负责人员对于已完成交货的商品(或已获验收许可的商品),应填制卖报,取得部、所长的认可。卖报中还须附上客户的货物领取单及进货时的配送介绍书。进货厂商直接运送时,则由进货厂准备出货单;如为库存品则由本公司准备交货单。但都须另附物品领取单。
(3)结算手续。
销售的总结算是依据每月所填写的卖报的统计额计算。各部、所内发行的卖报,其1~3联应汇整并连同销售实绩表提交所属的管理科(第4联由发行部门自行管理)。
(4)销售结算的特别处理。
①如价格发生变动,在结算销售额的月份还未能决定价格时,则暂时以旧价格(销售与进货皆同)计算。
②如需做成分鉴定的商品,在当月无法判定等级时,则依照过去的实绩来推断其等级,再依此推算进货的总额,并以此作为该月份销售的结算,直到等级确定后再做详细计算(一般都是在进货的次月做详细结算)。
③如果交易是由二处以上的单位共同合作谈成,完成合同时,应由主要的营业处填写销售总额的卖报。
10。货款回收
(1)收货款虽然是以订单上的条件为依据,但仍应设法使回收更有利,并尽早做具体的掌握。
(2)发现对方有拖延缴款的疑虑时,应立即口头向分店长、部、所长报告。如已迟延,应迅速取得所属主管人员的认可,并向分店长提交“并收账款回收迟延报告书”。
(3)收受货款时应确认一下现金(汇款、支票、抵销)与票据上的金额。现金以“收据”、票据以“定期票据收据”为交换,在收款前一天的中午前填写此收据,并将收据连同卖报(赊欠金补助簿贷方)一起交给管理科,委托其进行。委托方式以记载在“收据委托账”为主,且不得以口头进行。
(4)在接受支票、票据时,须仔细确认金额、盖印、付款日期、开票日、开票人等项目是否有疏漏。
(5)负责接受现金、支票、票据的本人,应与自己所携带的“收据发行委托账”做一对照,在确认无误后盖章,并附上送款单后,缴交管理科。
11。收据管理
(1)保管负责人。
收据用纸的保管由财会负责人负责。
(2)保管场所。
保管在可加锁之处。
(3)档案。
在确认过现金(汇款、支票、抵销)及票据的金额之后,应在收据(现金)及“定期票据收据”(票据)上编上号码(用公司规定用纸)后建档。另外,收据须使用已在客户处登记者的印章,保管工作则由财会部负责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