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长对于所属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应负监督上的责任。但若上级认为这不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则本人可免其责。
第二十九条营业所店长的处罚权限
营业所店长对于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或不遵从上司指示行事时,可取得经理认可并请示总公司,采取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
第三十条营业所店长的权限
关于营业所店长的权限,比照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
四、营运
第三十一条业务经营
部门的业务经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回文呈报总公司××营业部及相关部门,并以其指示为执行依据。如有违反,视情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重要事项的筹划、经营、联络
内部的重要企划、经营及相互之间的联络,以通过营业所店长会议来进行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的指示
内部的重要计划、命令及其修正和废止,一概由总公司营业部以文书方式传达。
第三十四条报告
部门须令所辖管的营业所提出下列事项的报告,并做好综合统计后,再报告给总公司营业部。
1。每日的营业成绩。
2。每日的收支情况。
3。每日的活动及怠勤状况。
第三十五条管辖区域内的调整
部门须迅速、确实地收集掌握管辖区域内业务的相关事项,并依下列三项予以谋划、实施业务上的对策。
1。收集、调查与业务有关的产业、经济、财政、社会、政治、企业经营等情报与资料。
2。调查、发掘有潜力客户与市场,并依照管辖区域内的事业、职业类别,进行行情调查与预测。
3。针对营业实绩做分析性、综合性的研究,以企划对策。
第三十六条营业计划
营业计划应以景气的预测作为资料,并依下列方式进行调查、企划。
1。迅速确实地收集一般社会经济情势的情报与资料,借此掌握实际状况。
2。依照营业所,调查其实绩与能力。
3。利用印刷品、口送宣传及其他交际技法来发展新客户、订立契约或企划回收的方法。
4。对于实施营业计划的人员配置、实施时期、手段、对象等应先做好企划。
第三十七条勤务管理
外部销售人员与内勤人员的勤务管理,应以各人的勤务态度及从事业务的意愿为评价依据,包括:
1。正确记录个人的怠勤状况。
2。正确记录上、下班时间。
3。严格实行赏罚制度。
4。统计个人的业绩。
第三十八条文书制度
有关文书的制作、收付、整理及保存,须依照下列所规定的制度执行。
1。实施信差制度;
2。统一资料的分类;
3。收付时须记录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