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得提前准备好作案用的锤子,然后他得知道当天晚上死者一定要出门,他才能提前准备。
这都只是好的,还有更加难以理解的难度。
那三人都是在赵伟先出去之后,然后在出门的,这期间大概有一段时间,但是没法把握,谁也不知道这段时间有多长,而很有趣的一点是,除非真能把死者牢牢控制住,否则的话,谁也不知道死者会不会准确的走到楼下寝室楼背后的位置。
而且,更加奇怪的事情是,约定时间的人不是凶手,所以凶手凭什么知道,和死者约定的人,在那个时间没有到来呢?
难道说他会操纵人心?早就知道那个时候是无人的?否则的话他凭什么这么设计?
更加离谱的事情还在后面,不管是离开了比五分钟更长的宋洪,还是那两个只离开了两分钟的家伙,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犯案的时间是完全不够的!
首先,一路上要通过刚刚熄灯,所有人都躺在**的别的寝室窗前,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可能开灯的,因为一旦开灯,几乎是按着别人的头一遍又一遍的告诉对方,这边有人经过哦!我是犯人,可要好好的记下哦!
这几乎是把自己的位置给暴露出去。
因此不能开灯,而不能开灯,在黑暗中摸索着前行,穿过黑漆漆的楼梯,上下楼,到后面见到死者,这时候开始犯案。
杀人,处理地上的血,最后再将自己身上迸溅出的血处理了,虽然是大量的钝器,给人的感觉应该是不能造成大量喷溅式的血迹的,但是死者下半身可是被锤子锤了不知道多少下,在这种情况下,早已经不是钝器和利器的问题了。
捶击造成伤口,然后伤口又被打烂,血和肉混在一起,还有骨头的碎片,只是想象一下都会知道那个场面。
这简直是难以完成的任务!何况还是在短短的十分钟之内,远远比想象中困难很多!
而如果犯人是来自外面的人的话,就没有这么多的限制,学生们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也不知道他们住在哪里,因此他们想做什么都可以!
这就是大家的困惑。
”如果是集体犯罪呢?整个寝室一起来?这样的话?“
林中雪这时候无奈地开口,她其实是不觉得这起案件是那个寝室里的几个学生犯下的案子,可是因为洛阳的坚持,她自然是这个时候出来解围了。
“人多的话,这样就行了吧?而且他们还可以互相给对方做不在场证明,这样一切就行的通了?”
林中雪说道,众人愣了一下,的确是这样,同样的案子,如果是集体犯罪,那么的确可以说的过去。
但是问题是……这起案件真的会是集体犯罪吗?
如果是集体犯罪,直接给每个人做大家都没出去过,一口咬定这样的不在场证明,警察其实也没有任何脾气,何必又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说,他们其实每个人都出过门呢?
这倒是成了个难以解释的事情了。
而且还不止如此,其实就算是集体犯罪,也就是寝室里的三个人。
就算是三个人,他们也只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三个人,每人一个锤子,就这么让他们去轮吧,估计最后出来的也不可能会是现场那样惨不忍睹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