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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外经济合同订立2(第1页)

六、涉外经济合同订立(2)

7.保险条款

(1)货物运输保险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都需要经过跨越国境的长途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买方或卖方为了使货物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通常由买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签订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办理投保货物运输险,交纳规定费用并取得保险单证。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投保货物运输险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被保险人或保险单持有人即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请求索赔,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数额对所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事故与损失的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事故和损失是构成保险赔偿的两个重要因素。

事故,也称风险,主要包括:①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②意外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碰撞、爆炸、失踪等。③外来风险,如偷窃、破碎、淡水雨淋、短量、渗漏、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钩损、锈损等。④特殊风险,如战争、军事行动、罢工等。

损失是指风险带来的货物的损失,称为海损。根据货物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①全部损失指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坏或灭失。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损坏或失去其原来的用途。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支付的费用估计已经超过了货物完好状态下的价值。②部分损失,指保险货物的损失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中,当出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危险时,船方为了排除危险采取的合理救助措施而产生的某些损失或额外费用。共同海损一般由船方和货方等按最后获救价值多少共同分担。

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只是由受损货物所有人自己负担,并不涉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以称为单独海损。

(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是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的。根据承保责任的范围不同,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险别有:

基本险。①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缩写为F.P.A.)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恶劣气候、雷电。。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遇到海上恶劣气候、雷电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在中途港由于卸货、在存仓以及运送货物中所产生的特别损失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根据合同中关于“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应该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②水渍险(WithAverage缩写为W.A.)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③一切险(AIIRisks缩写为A.R.)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由于外来因素使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AdditionaIRisks)。附加险是指在承保主要险别的基础上,由外来原因所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各种损失的险别,承保一切险的,不必再承保附加险。附加保险的种类主要有:①偷窃、提货不着险(ThertpilferageandNonDeliver);②淡水雨淋险(Freshand/orRainWaterDamageRisks);③短量险(SheRisks);④渗漏险(LeakageRisks);⑤混杂、沾污险(Iura&inationRisks);⑥碰损、破碎险(Clash&BreakageRisks);⑦串味险(TaintofOdourRisks);⑧受潮受热险(SweatiingRisks);⑨钩损险(HookDamageRisk):⑩锈损险(RustRisk);(11)包装破裂险(BreakageofPagRiSk)。

特殊附加险(SpeciaIAdditionaIRisks)。特殊附加险是指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特殊附加险种类有:①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yRisk);②进口关税险(ImportDuiyRisk);③舱面货物险(onDeckRisk);④拒收险(RejeRisk);⑤黄曲霉毒素险(AfIatoxinRisk);⑥海关检验险(SurveyinsRisk);⑦码头检验险(SurveyatjettyRisk)。

战争险(WarRisk)。战争也是一种特殊的附加险。战争险负责赔偿的范围是:①由于战争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行为或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②由于上述情况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如水雷、鱼雷等所致而造成的损失;④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责任范围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

上述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由于险别不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也不相同,保险费用多少也不一样。因此,买卖双方在选择险别时,应注意:商品特性、包装、季节航线、转船、沿途停靠口岸和卸货港具体条件、政治条件和费用的合理负担等情况。

(4)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的保险。

陆运、空运的邮包货物运输的险别均分为两种: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陆运险、空运险和邮包险只承保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而陆运、空运、邮包运输的一切险则承保在陆运、空运、邮包险的基础上再加上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陆运险、空运险、邮包险都采取“仓至仓条款”责任原则,但其保险期限则不相同。陆运险在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车站后的保险责任在6O日为限;空运险则以货物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限;邮包险最长期限是从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15日为限。

(5)投保人:

在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与签订合同时所采用的价格术语有密切关系。

在工厂交货条件下成交的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应由买方负责。

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成交的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应由卖方负责。

以FOB和CFR条件签订的合同,保险应由买方自行负责,货物的价格中也不包括保险费。

以CIF条件签订的合同,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由于卖方是为买方利益而保险的,因此,卖方在所得保险单后,应把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使货物受到损害或灭失时,买方可根据卖方转让的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予以索赔。按照国际惯例的解释,卖方一般只限于按照平安险条款办理投保。平安险的保险费率较低,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货物只要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不同的附加险或特殊附加险即可。

在以FOB和CFR条件订立合同时,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委托协助买方代办保险,但是保险费用仍由买方负担。凡由卖方代办保险的,在合同中应写明:“卖方代买方办理保险,费用由买方负担。”

8.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国际结算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及分期、延期付款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支付工具主要是指货币和汇票。

(1)货币。货币是货物买卖中用来进行计价、结算和支付的手段。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选用何种货币,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有三种不同货币可供双方选择:本国货币;对方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还可以是某一种记帐单位。我国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由于人民币不能在国外流通使用,所以只是用来进行计价结算,不能用来支付,因此,在国家间经济贸易往来的支付工具在多数情况下是采用外国货币来进行计价和结算的。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应尽可能选用在兑换上比较方便,币值比较稳定,对我有利的货币。从理论上说,出口贸易,使用硬币比较有利;进口贸易,使用软币比较合算。如果采用了对我不利的货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办法:①根据该种货币今后可能的变动幅度,调整对外报价;②在可能条件下,争取订立保值条款。

(2)汇票。汇票(BillofExge或Draft)是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要求受票一方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者待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票据。票据一般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汇票是票据的一种,是国际贸易结算和支付的一种使用比较广泛的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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