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辞构:构成争论。
(26)本指:即本旨,原意。
(27)气构:构成不服气。
(28)蹑:追查。跌:此指为什么会失误的原因。
(29)怨构:构成怨恨。忿构:构成忿争。盛难:争论激烈。妄构:构成放诞胡言。怒构:构成愤怒。
(30)变构:构成变,即争论辩论。
(31)思能造端:思考能发明创造。
(32)易予:用“易予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让对方陷于被动。
(33)名物之材:具备辨别事务名称的才能。
(34)权捷之材:具备机变敏捷之才能的人。
(35)贸说之材:指论说过程中立论、驳论双方地位的变换。贸,变易。
(36)尚人:凌驾于人。
(37)婟(hù护):隐私,忌讳。
(38)折谢不吝:不惜弯腰道歉。
(39)无适无莫:对人对事没有偏颇,无所厚非。《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疏曰:“适,厚也。莫,薄也。”
(40)经世理物:管理社会,治理自然。
中卷。材能第五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1)。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2)?
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3)。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4),使事办于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5),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从之之能,有消息辨护(6)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7),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8)。
夫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9)。为国,则矫直之政。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10)。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11)。为国,则公正之政。计策之能(12),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13)。为国,则变化之政。人事之能(14),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权奇之能,伎俩之材(15)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16)。为国,则艺事之政。司察之能(17),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18)。为国,则刻削之政。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于办一官(20),而短于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21)。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22)。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王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治小,则迂(23)。辨护之政,宜于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24)。策术之政,宜于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矫抗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则残(25)。谐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旧,则虚(26)。公刻之政,宜于紏奸,以之治边(27),则失众。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28)。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29)也。
人君之能,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30),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31)也。
【注释】
(1)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能容下大牛的烹鼎器不能煮小鸡。函:包容,容纳。鼎:三足两耳的容器。
(2)非名:此指概念不清。名,事物的称号。能大:才能大。
(3)宽急:宽宏大量与急躁狭小。
(4)郡国:汉初郡和王国同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郡直隶中央,王国是古代侯王的封地,由分封的诸王统治,王国区域相当于后来的郡,故郡国连称,此指较大些的地方区域。百里:古时一县辖地约百里,因以百里为县之代称。
(5)烹犊:烹熟小牛。犊:小牛。
(6)自任之能:能自我洁己修身,自我修养。消息辩护:周旋调停,精明强干。
(7)谴让之能:有督责之才能。谴让:谴,责备。让,谦让。此指督责。紏摘之能:矫正指斥的能力。
(8)权奇:权变其谲。
(9)冢宰之任:担任六卿之首的官职,能辅佐天子。
(10)矫直之政:矫枉反正的政策。治家之才:有法家治国的才能。
(11)司寇之任:宜担任掌管刑狱、纠察等事的官职。
(12)计策之能:有献计谋策略的才干。
(13)三孤之任:即担任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公之副。
(14)人事之能:擅长处理人情事理,人际交往的事情。
(15)伎俩之材:有特殊技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