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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改革过程中的得与失(第4页)

1、改革科举制度: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

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

熙宁四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另设明法科。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保守派。从根本上解决士大夫不作为的问题,釜底抽薪。

2、整顿太学,设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实行“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还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3、惟才用人。

重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员,打破按资升迁的成规。

王安石对于如何提拔人才、选取人才,颇有见地,他发了不少高论来阐述自己“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人才系统观。

“教之”,即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人才。为此老王力主兴办太学、州县学等各级学校。同时,还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养之”,即优待和栽培人才。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当利、礼、法共用,“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饶之以财”就是“高薪养廉”,给官吏们优厚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衣食无忧,从而远离腐败贪污。“约之以礼”就是用“礼”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员廉洁自律的能力,从内部做到拒腐防变。“裁之以法”,就是对于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则严厉惩治。

“取之”,即发现、选拔人才。

王安石坚决反对北宋旧有恩荫制度和科举制度,而是极力推崇古代的荐举制度。在荐举人才时,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而是要征求众人意见。并且,还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人才是否能当大任。

“任之”,即任用人才。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强调用人要“久于其职”,忌讳频繁的迁调。

老王的改革自然招致了很多人的反感。由于他常年在外做官,导致朝中无政治根基,没有一批科考的盟友支持。他提拔晋升的官员,也都动机不纯。

在我们这个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国家里竟不能发生根本的改变。现代化的技术和古老的社会组织断然不能相容,要不是新的技术推动社会组织趋于精确和严密,那就是松散的社会组织扼杀新的技术,二者必居其一。从很多方面来看,老王的变法都是积极的。

综上所述,变法的初衷是为了富国强兵,变法的很多措施也是非常好的。

可是,经济改革上的举措,成为了改革最后黯然收场的根源。难道不能晚一点实行经济政策,让其他的先实行吗?不能,因为一切的基础和关键,就在经济上。而经济上的政策,本身就损害了官僚和地主们的利益,而由于老王个人性格和政策本身的问题,使得看上去很美的措施事实上却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所以,改革是艰难的,是技术活,尤其是面对的反对改革的力量惊人的时候。因此改革的措施要正确,更要英明。不仅仅要有一个很好的设想,更要在技术上做极为慎重的考量。即使这样,当面对的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时候,结果仍可以料到。

六、商鞅变法与熙宁变法对比

古代中国比较著名的改革有三次,分别是商鞅变法、孝文帝汉化、熙宁变法。

其中孝文帝改制,主要体现在文化层面,用铁的手腕强迫鲜卑人接受汉族文化、穿汉服、学汉文、说汉语,跟汉人通婚,一个强大的民族从此消失了,目前只剩下不到20万人,这些人就是现在的锡伯族人。

这件事该怎样评价?

不同的心态和不同的民族虽然会有不同的解读,但显而易见的一点是,强烈的民族自卑感,必然导致亡国灭族,即便没有异族入侵,自己也会被自己灭掉。

孝文帝汉化的另一大结果是真正的汉民族从此失去了主体性,传统概念的汉民族,目前尚有不到7000万人,这些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客家人。严格的讲,目前我们所说的汉族人,只是在文化上皈依汉制的混血,汉族、鲜卑族、蒙族、满族的血统大概都有点。因此,尽管从汉民族的视角讨论,会比较赞同孝文帝改革,但事实上谁也无法说明,孝文帝改制对这两个民族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最正确的观点是他这次改制提高了这个东方帝国的凝聚力,如果纳入国家和政治层面评论,应该是成功的。

商鞅变法是最为成功的,经过这次变法,一个西戎小国,在很短的时间里快速崛起。

商鞅变法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富国强兵,而是思想、文化、政治、法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全方位的一个深刻的革命,在灵魂亦即精神层面彻底的改造了一个族群。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和其他六国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贵族阶层精神颓废,下层人民亦缺乏进取精神,虚假的和谐和来自外部的军事威胁,掩盖了多不可数的社会矛盾。商鞅变法前秦国还处在奴隶制晚期,奴隶制的社会关系不但有强大的文化基础,而且还受到法律支持。

通过商鞅变法,奴隶制文化和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迅速瓦解,秦国人的族群和国家自豪感被彻底激发出来,在面对其他六国人时那种强烈的自卑感完全消失了,这一点在士兵作战时就能体现出来,他们赤膊上阵,视对方如无物,一往无前,有压倒一切敌人的精神气概。发展到后来,六国士兵一看见秦国士兵就出了心理阴影,不战自溃的事情屡见不鲜,后来六国皆称秦是“虎狼之师”。古今史学家们在评价商鞅变法的时候,总是过分看重军事成就,但事实上这种军事成就的背后是来自民族精神的支持。

精神不是万能的,但缺乏精神力量的民族肯定不会是强大的民族。

王安石变法恰恰陷入了精神误区,他把一个国家的强大,简单的归结为经济发达物质丰富。这里并不否认熙宁变法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但是他的变法,不仅没能提振大宋官民的精神力量,反而让官民变得颓废。老王变法归结为一点,就是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其余凡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东西统统都被否定,因此尽管经济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其他方面却彻底失败了,法纪废弛,官员腐败,军事不堪一击,文化是声色犬马和靡靡之音。

考察中国历史,宋朝官民是最最缺失自信心的,基本上没有精神力量可言,宋朝的军队除个别部队外,其余都不是用来抵御外辱的,而是用来对内镇压的,因此尽管他们拥有了制造火药的技术,却没能转变成战力,在战场上依然是屡战屡败。

王安石变法虽然有强军的意图,也在战略上做出了某些努力,但是由于这个变法把精神因素排斥在外,战略上的努力也就成了一条腿走路。战争的胜负不仅仅是战略的高明,还要依赖勇往直前的官兵在战场上的冲杀。离开战役胜利,在高明的战略战术也是空谈。

任何一个民族的存在,首先是民族精神的存在,如果丧失了民族精神,无论物质财富多么丰富,也不可能战胜敌人。法国是个很好的例子,当年拿破仑所以能打遍欧洲,就是因为那个时期的法兰西民族有自信心,有压倒一切敌人的精神气概。一战后,法国人脑子里充满了享乐主义,因此尽管拥有发达的科学技术,拥有装备世界一流的军队,基本上完成了资本主义工业化,但后来在德国人面前简直不堪一击,因为国民根本就没有抵抗的欲望,而军队没放几枪竟拱手投降了。

王安石变法后的北宋,社会生活和国民心态,正如二战前夜的法国,精神彻底崩溃,享乐思想泛滥,官员和有钱人灯红酒绿,老百姓则对国家漠不关心,所有的人都想着自己的利益。戴旭有句话说的特好,重量不等于力量,也许是肥胖。

王安石法后的北宋,就患上了这种可怕的肥胖症,大辽军队只要派出几百人,北宋军队就吓得望风而逃,因此北宋皇帝只能一味的纳贡求和,幸好当时契丹人还不懂发行债券,否则北宋这个冤大头准定买起来没完没了。说起来,契丹人也是鲜卑人的后裔,作为鲜卑人的后裔,尽管在文化上早已皈依汉制,但并缺乏自豪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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