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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改革过程中的得与失(第3页)

安石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奖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乐。若更驱之就敌,尤人所惮也。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

安石曰:挑强而力有不足,则绝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使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间豪杰以为将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史以上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及此辈哉!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

帝曰然。帝又言节财用。

安石曰:减兵最急。

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缓急或阙事。

安石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若不足以当一面之敌,其设施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在专用其民而已。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疆又不可悉减。

安石曰:今更减兵,则诚无以待缓急,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为倘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反不足待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韩绛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

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

安石曰: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足以为虑,义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户为将校,岂当复以为可疑也?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

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制,以渐推行。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项,岂非土兵乎?

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何如耳。将帅非难求,但在人主能察识而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当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

安石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

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

安石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老王施行保甲法,成效显著,开始时将保甲用做警察,而盗贼都没有了。之前在京城周围的群盗,抢劫杀掠,每年动不动就有二百起,到这时就一个也没有了。仅长野一县,捕获到京城附近被保甲驱逐出来的大贼,就有三十人。接着是用他们做民兵,才开始训练时,人们的议论沸腾,当教授的技艺学成后,战斗力竟能超过正规军队。

奖赏所需要的钱,都是从往年的财政结余以及禁军缺额所节省出的钱中支出的,没有费户部一点钱。司农官亲自参与这事,督察检查极为精细。县令有人强迫保甲买服装的,都予以处分,因此人们没有敢不奉法的。奖励既然丰厚,仕宦和有人力的家庭,子弟们都高高兴兴的前去。

由此来看,老王和宋神宗十余年经营的苦心,可以说没有辜负。

谁能想到宋神宗尸骨未寒,良法的美意就被破坏殆尽了。

四、保马法的后勤保障

保马法,就是官府给百姓马,让百姓来代养,并且奖励百姓自己养,为作战进行储备。

马是战阵的利器,于军事是不能忽视的,所以历代都把马政当做国家的大政之一,就是今天各国也是这样。宋代的马极缺乏,在这之前设置有群牧司,常以枢府大臣为主管,用以增加它的分量。然而,官马作弊很多,耗费很大,而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到老王时才有了保马法。

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诏令开封府界各县保甲可自愿牧马,将陕西所购马匹挑选给他们。

熙宁六年,又颁诏让司农寺立《养马法》,曾布等按诏令呈上规定:凡是五路义勇愿意养马的,每户一匹,有财力愿意养两匹的也可以。全都由群牧司现有马匹提供。或者官府给出马价,让民众购买,不强迫。

开封府界不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能超过五千匹。

除了追捕强盗之外,骑马超过三百里都是被禁止的。在府界的,免除收买粮草二百五十束,增加供给钱币。在五路的,每年免除折抵交纳钱。三等以上,十户组成一保;四等以下,十户组成一社,以应付病死赔偿。保户马匹死亡,保户独立赔偿;社户马匹死亡,社户赔偿一半。每年检查一次肥瘦,禁止扣留。一共十四条,先从府界施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州县推行。

老王所创的各种法中,最不合理的,要算是保马法了。

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决定。要求百姓来养,有损失就让他们赔偿,这不是施政的方法。元祐初施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人都认为它有伤百姓,按理来说这话差不多是可信的。即使这样,老王当时施行这项法令,也是有原因的。

老王所最关注的是训练民兵,也就是保甲。练民兵不可以没有马,因此把马贷给百姓让他们自己养,这只是与保甲法相辅相成。然而,既然用这种法令也应该有它的方法。保马法,是他在不应该干涉的地方干涉了,这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五、教育改革的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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