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选定代理店
在选定代理店时,须就其代理店的经营、营业状况,店主的经历、性格、信用程度、资产及从业人员的状况等做彻底的调查。对于以第一次缔结代理店的契约为对象时,通常须以经历一年以上的特约店始具缔结代理店契约的资格。
第六十一条特约店
新缔结代理店契约者,原则上仍列为特约店。
第六十二条特约店契约
关于特约店的契约可依照代理店的相关规定进行,但可免除征收保证金一项。
第六十三条代理店的管理
代理店及特约店的管理,其目的除希望提高各店的销售意愿外,为了达成下列四项目的,还须不断加以指导、培养及监督等工作。其规定如下:
1。依照本公司的销售计划,利用标准售价来达成销售额。
2。设法使货款回收顺利,并依照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执行。
3。调查市场状况,在设定委托地区时须设法避免疏漏,同时须不断地提供情报给本公司。
4。维持各店的健全经营。
第六十四条会议的召开
每年举行一次代理店、特约店会议,使各店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第六十五条代理店契约的更新
契约到期,须重新更换代理店的契约时,应就第六十条、六十三条的内容及其他情况加以检查,并以此作为更新契约的资料参考。有时可依上述情况更改代理店契约内容或解约。
第六十六条契约书的保管
代理店、契约店的契约书(正本)由销售经理室负责保管。
第六十七条各种账簿的管理
关于各种账簿及传票资料的保存、废弃,一切皆以本公司的文书规定进行。
第六十八条估价、契约、交货
对客户的估价、契约、交货、货款申请单及收据等资料,原则上以销售部及销售经理的名义存档,但分店、出差所等,只要是在事前经销售经理的认可范围内,可以分店、出差所(长)的名义存档。公司销售管理制度(例2)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1。订货整理
(1)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分别交给工务科、常一务董事、财会部。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所需日程、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法等等。
(2)营业部已确定所有的订货后,应将接受订货的要项记人订货单里。记录项目包括生产委托、进行、检查、交货及其他经过等等。
(3)营业部将生产委托单交给工厂部门时,应要求工厂也做好生产工程的工作准备表,并提交一份给营业部。
(4)采购科应针对生产委托单及库存表进行检查,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5)采购科应随时调查原料及材料的进厂情况,并依照材料分类,制作各种材料的采购、进厂的标准需要目数表后,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参考。
2。通知书信
(1)对于交易上的通知,应在一日内迅速发文回复。
(2)交易上的回复书信等,原则上应以印刷或誊写为主,内记各种要项,寄送给交易客户。
(3)已决定接受订货的交易资料,应依照客户分类记人编号,整理为已交货及未交货之类。
3。交货、检查、配送
(1)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应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应在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
(2)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时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之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