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标准品单价表。
(4)营业科对于定期委托制造部生产的标准品,应要求制造部提出其主要材料价格表与估价成本计算表。
(5)对于标准品以外的交易或估价委托,每次都须经由制造部经理的裁决,以估价的价格方式处理。
(6)对客户做估价时,应尽快进行状况调查,迅速提出报告。
(7)将估价书交给客户之后,必须在估价账目表中记入提交日期及契约的成立与不成立等事项。
3。受理订货
(1)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发函给相关单位。其规定如下:
①一般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乃受理一般性计货时填写,通常印制成两份,一份交给本人,一份交给营业科受理科保管,在制成订货编号并做好制造委托书(复印四份)后,将其中A、B、c三联交给制造部。
②特别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主要为大量生产的商品或订有长期契约的商品、出口品时填写,一共制成五份,一份由本人保管,还有一份交给经理或代表(董事长)阅览后,由营业科、受理科负责保管,另外两份交给制造部,剩余的一份交给总务部的总务科。本传票必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裁决条件、交货地点、捆包运送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项。
③预估生产委托表。
营业部在委托生产标准品的预估生产或其他特定品的生产时,应填写本表。本表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完成的希望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填写并取得营业经理的认可后,交给制造部。
(2)所有业务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不论外务或是内务,皆由受理订货的本人来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3)营业科须每月制作下列资料,配发给相关的部科:
①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②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额;
③本月份的交货量;
④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⑤本月份的预估生产委托额:
⑥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4)营业科向制造部公告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其经过:
①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②制造品的交货预定。
(5)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项资料:
①商品库存明细表;
②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③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4。交货检验、配送
(1)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商品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制造部保持联络,以掌握其经过情况及进行状况。
(2)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3)如果确定订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4)营业科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对照订货账单,以确定品名、质量、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5)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进出货管理科负责。
(6)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行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的内容记载要项包括:
①客户名称;
②单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⑧明细其他事项。
(7)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等的抱怨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设法寻求处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