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过程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定与营销活动相关的组织、职能及基本原则,确定营销过程中的主要手续规范,特别是订货及出货手续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营业部和××工厂。部分条款也适用于其他营销机构。
第三条修改
本规定的修订权属董事会。
第四条组织与职能
营业部下设企划科、销售科和财务科。
企划科负责制定销售计划,组织加工制造商品出库和订货,负责存货管理、交易管理、预算管理和联系沟通。
销售科负责订货、估价、回收货款、与客户交涉等事项。
财务科负责销售核算、催付款、货款人账及出纳等事项。
另在××工厂设管理科和仓储科。前者负责生产计划制定,生产管理及与营业部的业务联系。后者负责成品入库、出库、运送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销售渠道
基本的销售渠道为代理店销售、直销和出口。
第六条商品价格表
分产品和客户分别制定“商品价格表”。
第七条新客户交易
与新客户的交易开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前调查,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开始后,应填制“客户卡片”。
第八条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结算日、货款回收等依本公司统一办法确定,并写入交易合同。
第九条贷放限度
根据代理店的资格,确定不同的贷放限度。
第十条销售计划与生产申请
销售计划按标准品和订货品分客户分别制订,企划科根据销售计划向管理科提出生产申请。订货品可随时申请生产加工。
第十一条标准品生产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