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至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达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主体资格合格,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就是有效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涉及到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的标志,合同法对合同生效时间作了一般生效时间和特殊生效时间两类规定。
(1)一般生效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所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特殊生效时间。有些合同不一定一成立就生效,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条件和程序才能生效,如: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批准、登记时才能生效;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或不予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内容具有不可履行性;
(3)合同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当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审理,允许变更或撤销合同或有关合同内容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在变更或撤销前是有效的;
(2)合同在意思表示方面有瑕疵;
(3)法律允许受害方享有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权,但变更权和撤销权是请求权。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由当事人选择确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变更。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2。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效力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成立后,存在某些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某些补救办法,促成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内容是否产生法律效果尚未确定,法律允许相对人采取合同补救措施,促使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体不合格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以内予以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该合同就有效,否则合同就无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还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追认了,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就无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